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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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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现新型金融票据诈骗 警方提醒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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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出现新型金融票据诈骗

 警方提醒加强防范

  本网讯 记者胡新桥 设局骗取金融票据,通过技术手段将票面金额“以小变大”从而获利。近日,湖北省鄂州市警方在协助广西侦办一起金融案件中,发现了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
  据介绍,这种新型金融票据诈骗的主要特点是:
  提前布局,开立掩护公司犯罪嫌疑人在甲地使用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同时,其同伙也在全国数个地方采取同样手段开立多个掩护公司及银行账户,提前布局,策应甲地的犯罪活动。
  瞄准“猎物”,抛出诱饵犯罪嫌疑人到甲地某公司联系业务,双方约定好费用及转账方式后,犯罪嫌疑人故意签发超过约定金额的转账支票进行支付。如应付款3000元而实际签发3500元转账支票。
  谎称退款,“克隆”支票犯罪嫌疑人谎称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超额支付了费用,要求对方退款,并特别要求用转账方式退款。对方核实后即按应退款金额签发转账支票交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拿到支票后,迅速利用技术手段将支票“克隆”,把支票金额由数百元变为数十万元,并将“克隆”后的支票交银行转款到自己公司的账户。由于支票上记载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支票号码及单位印章均是真实的,因而很容易蒙混过关。
  肢解赃款,全国漫游赃款转账到自己公司的账户后,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时间内将赃款肢解,分别转账到其同伙事先在全国数个地方开立的银行账户,得手后即迅速取走全部赃款逃匿。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因此提醒金融机构应强化内部控制和管理,严格支付结算操作程序,加强票据管理,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鉴别票据真伪的能力,发现犯罪线索和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应严格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申请人的身份鉴别,与公安机关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广大人民群众要了解票据结算知识,熟悉此类犯罪的手法,加强自身防范能力,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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