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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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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抢”犯罪呈新特点:犯罪低龄化现象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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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广州11月6日电 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政法机关联合营造的打击“两抢”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今年前三季度法院受理的“两抢”案件数明显下降,有效遏制了“两抢”犯罪。但是,广东法院审理的案件显示了“两抢”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应引起关注,如“两抢”犯罪所占比重依然突出;作案手段多样化、新型化,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外来人员犯罪比例仍然居多;犯罪低龄化现象普遍等。 

  据介绍,针对“两抢”犯罪对社会治安的严重危害性,去年1月,广东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拟定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统一了全省认定抢夺犯罪的数额标准和从重处罚的八种情形,明确了飞车抢夺应按抢劫罪处理的七种情形以及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论处的四种情形和“入户抢劫”的认定原则等在打击“两抢”犯罪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统一的部署,使广东政法机关在短时间内形成了打击“两抢”犯罪的高压态势。 

  近两年来,广东全省“两抢”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去年1至9月全省法院受理“两抢”犯罪案件18314件,与前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初步遏制了“两抢”犯罪案件的增长势头。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受理“两抢” 

  案件1498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8.2%。 

  据广东省高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谢文练介绍,综合广东法院审理的“两抢”案件发现,近两年来广东的“两抢”犯罪呈现出新特点: 

  一是“两抢”特别是抢劫犯罪依然突出,重点地区仍属于案件高发区。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受理的“两抢”犯罪案件比往年虽然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但在所有犯罪案件当中所占比重达28.63%,仍属于高发性案件,特别是既侵犯群众财产又危害人身安全的抢劫犯罪,在“两抢”犯罪中的比重达71.94%,是打击的重中之重。 

  二是作案手段多样化、新型化,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除了传统的暴力抢劫、麻醉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街头抢夺等,还出现了利用传染病恐吓实施抢劫、碰撞车辆后实施“两抢”、以招工为名利用摩托车接送时趁人不备抢夺等案件。利用女色引诱嫖娼然后实施抢劫的案件也不断增多,佛山地区今年1至9月的利用女色引诱嫖娼实施“两抢”犯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59%,从中就可见一斑。这类案件由于被害人出于名声考虑,一般不主动报案或指证,增加了破案的难度。还有就是利用面包车实施抢劫,作案灵活、隐蔽,一般是将被害人拖入车中进行抢劫,被害人往往受到伤害甚至被杀害灭口,其危害性比飞车“两抢”更大,这是今年广州“两抢”犯罪案件中最多的作案方式,已占20%以上。 

  三是外来人员犯罪虽有减少,但比例仍然居多。今年1至9月,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四个重点地区,外来人员“两抢”犯罪的比例仍然高达七成多。 

  四是犯罪低龄化现象普遍。在全省各地发生的“两抢”案件当中,犯罪主体多数都是青少年甚至是未成年人,例如广州,今年1至9月,25周岁以下的犯罪分子就占全部“两抢”罪犯总数的69.83%,这些人都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邓新建 林晔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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