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7日


城乡规划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城乡规划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增加城乡规划公布公示的内容

  本网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杨傲多 正在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城乡规划法草案。这是第三次审议。这次的三次审议稿采纳了前两次审议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规定了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还明确规定了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些修改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此次审议稿切实可行,同意经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尽快出台。
  “要明确各乡镇都要制定乡镇域总体规划,而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选择地确定范围。越是落后的地区,越是应该先规划,后建设,少走弯路。”全国人大代表竹学军指出,“乡镇规划涉及面广,而且工作具体、复杂,应当兼顾全国农村的实际,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很多乡村实际上已经城镇化了。而对乡村规划重视不够,缺乏指导使得许多地方处于无序、混乱的状态,导致乡村生活环境在持续恶化,很容易埋下隐患。郑功成委员建议增加城乡规划公布公示的内容,即通过的城乡规划应该在当地报纸、网上进行公布,这样才能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
  “城乡规划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现在社区里的绿地、车库等的修建都要征求居民意见,而城市和乡村作为广义上的社区,其设计和规划也应该听取生活居住在这个区域内人民群众的意见。这样做,既是我们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体现,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李新良委员说。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一个城市如果没有明确的人口发展计划,规划是无法做好的。
  柳斌委员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加快,制定城市规划的时候不考虑人口的因素很不合适。尤其是很多惠民政策的落实,比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免收学杂费之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还将加快。鉴于这种现象,做城市规划的时候应十分重视人口的因素,否则具有很大盲目性。
  目前一些高污染的工业项目,打着“乡镇企业”的旗号向农村转移,这样对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农产品安全以及整个生产环境都构成了威胁。全国人大代表竹学军建议对“乡镇企业”要做出界定,对生产项目要严格限制。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域总体规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镇建设许可证。
  “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必须加大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处罚力度。”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马宗慧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在具体执行规划中,往往执法力度不够。
  为此,马宗慧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除。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92 - Cache, 59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