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6日
江苏立法保障企业民主管理 百人以上企业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本报南京10月24日电 (记者申琳)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条例》规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不足100人的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行使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拒绝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将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等处罚。
《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主要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意见;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企业事务公开及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
按照《条例》规定,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还可行使更多职权,包括:听取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裁员的实施方案等;通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生活福利、奖惩与裁员、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按照《条例》规定,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和修改企业章程、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等。
关于国务院确定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
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电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江苏立法保障企业民主管理 百人以上企业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18
- Cache,
745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