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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证券报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物业税立法前尚需进行更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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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正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在立法前尚需进行更多的研究。

  这位负责人表示,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目前,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加强了与有关专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沟通、联系,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创建了符合国情的评税工作模式,开发了计算机评税软件,建立了政府部门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

  据悉,从2003年起,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四个地区部分区域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工作。(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
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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