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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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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用裁定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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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蒋德 从5月1日开始,江苏南京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新举措。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躲避执行的情况,法院采取以裁定的形式责令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
  以往,法院采用通知的方式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对拒不申报或延迟申报的缺乏有效的处理办法。以裁定形式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给付义务时,法院不再下达《执法通知书》,而下发《民事裁定书》,要求被执行人及时、全面、真实地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以证明自己没有或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对那些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以及隐匿、转移财产的“老赖”,将可直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法院在启动执行程序时,将以裁定的形式要求被执行人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同时送达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必须立即报告执行程序启动时的财产状况,以后每月定期报告一次财产状况,而在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须申报本人和家庭共有财产、房产、车辆、通讯工具、古玩字画等,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将申报银行存款、车辆、设备、知识产权状况等。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介绍,在难以执行的案件中,有20%是因为不如实报告财产、转移财产而引起的。今年初,市中院在雨花台区法院试点以裁定形式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执行新办法。试行100天后,该区执行案件执结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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