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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上海证券报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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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规或将进一步完善 出台形式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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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关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多家银行已于昨天基本完成确认方案。
记者昨天从北京某楼盘的现场银行贷款咨询处了解到,包括交行、工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北京分行已确定将“借款人在有未归还房贷情况下所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房”,而如果借款人此前名下拥有住房,但该房屋未进行贷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
光大银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采取的是以个人为单位(包含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而不包括其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夫妻二人都可以分别贷款买房。但是在对首套住房的规定上,光大银行的规定比较严格,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住房。另外,即使在此前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
这与此前央行和银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述的“‘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基本相符。
几位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从昨天开始他们按照新规发放房贷。部分银行的首套住房贷款将享受优惠政策,即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5%;而二套房贷将严格遵守“首付4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1倍”的政策,并且没有任何优惠。该规定适用于两人共同贷款时,主贷款人的情况。
据了解,在《通知》出台后,众多拟购房人向银行信贷部门就二套房认定问题进行咨询,但不少银行由于不能明确二套房的标准,所以迟迟没有对贷款申请予以处理,而是表示正在等待央行和银监会出台关于《通知》的实施细则。
但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通知出台后,相关监管机构一直在跟踪市场反映,并将根据市场反馈对《通知》中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之处进行完善。但该人士也透露说,可能会对《通知》的有关条款做进一步说明,但目前还没有确定究竟是以细则形式还是以指导意见形式出台。(袁靖 但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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