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北京晚报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2日
→ 相关资料
“
律师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
社保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律师社保缴费案凸显监管缺失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朝阳社保局表示由于行业特殊律所不在监察范围之内 
因律师事务所欠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律师张新云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其履行监察职责,却被告知不归他们管。为此,张新云律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该部门告上法院。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时,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由于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律师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并不在他们的监察范围之内。 
张新云律师:社保缴费应该有人监管 
据张新云律师称,2005年8月,他所在的北京先知律师事务所作为缴费单位为一部分律师在朝阳区社保中心办理了社会保险,而费用由个人承担。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先知律师事务所却将律师向所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擅自挪用。为此他多次向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但该部门却拒绝对律师事务所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张新云律师要求法院判决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监督检察职责。 
张新云律师认为,律师事务所为律师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现状却是律所的这一行为无人监管。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应履行监管职责。 
劳动保障局:法律空缺不应由行政执法弥补 
法庭上,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人引用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表示:根据该规定,律师事务所既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也不属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律所不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不属于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社会团体,法律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定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形成的是一种聘用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也不受《劳动法》调整。” 
法庭上,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人表示,他们曾经就应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对律师事务所社会保险的缴纳行为实施监管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示,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未得到任何答复。该代理人表示:“法律中的空缺不应该由行政执法来弥补。”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律师社保缴费案凸显监管缺失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30
- Cache,
51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