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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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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中毒”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煤气中毒死在旅社 承租人赔偿死者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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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煤气中毒死在安陆某旅社里,丈夫状告承租人,法院判决承租人刘某赔偿98320元。

  2005 年12月中旬,安徽省寿县个体司机王永高来安陆送货后,和妻子万义菊住在安陆某旅社里。12月25日下午,万义菊在该旅社卫生间洗澡时因煤气中毒抢救无效不治身亡。王永高找到旅社负责人要求给予经济赔偿。旅社不但未赔偿一分钱,还收了王永高夫妇住宿费200余元。万般无奈下,王永高以该旅社出租人梅某、张某为被告,向安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186148.25元。

  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旅社房东梅某、张某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本案应由承租人即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刘某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由刘某赔偿98320元。王永高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刘某另赔偿鉴定费6600元。目前刘某已赔偿2万元现金,余额将分期给付。

  孝感晚报·周新宇 黄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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