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妻子煤气中毒死在安陆某旅社里,丈夫状告承租人,法院判决承租人刘某赔偿98320元。
2005 年12月中旬,安徽省寿县个体司机王永高来安陆送货后,和妻子万义菊住在安陆某旅社里。12月25日下午,万义菊在该旅社卫生间洗澡时因煤气中毒抢救无效不治身亡。王永高找到旅社负责人要求给予经济赔偿。旅社不但未赔偿一分钱,还收了王永高夫妇住宿费200余元。万般无奈下,王永高以该旅社出租人梅某、张某为被告,向安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186148.25元。
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旅社房东梅某、张某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本案应由承租人即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刘某承担民事责任,遂判决由刘某赔偿98320元。王永高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刘某另赔偿鉴定费6600元。目前刘某已赔偿2万元现金,余额将分期给付。
孝感晚报·周新宇 黄长松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