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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0日


严防业绩大变脸 深交所发文遏制大股东操纵利润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法制网北京10月9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为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变更行为,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遏制大股东滥用会计变更操纵利润等,深交所今日发布《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利用会计变更操纵利润、粉饰业绩,是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中极为常见的现象。个别公司甚至滥用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巨额冲销,在临近年度报告披露之际进行业绩大变脸。这些滥用行为,特别是巨额冲销行为会严重扰乱市场预期,引发市场剧烈波动,极大地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为此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对定期报告净利润的影响超过50%的,或者对定期报告的影响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之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应当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向深交所提交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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