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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解放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0日
《二手车买卖合同》出台 车主有望不再被忽悠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累计交易二手车(轿车)50.30万辆,同比增长32.88%。虽然二手车交易增幅迅猛,但目前二手车行业普遍存在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显然,这一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形成良好秩序。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共有8项条款,涵括车辆基本情况,价款、过户手续费支付时间、方式,风险承担,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如出现不符合,将由卖方赔偿所有损失。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买方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则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这份范本还特别留出选项,要求双方事先明确车辆是否为事故车,如果是,还要明确损伤的部位。不懂行的买主还可以参照范本中的“填写说明”,其中详细解释了损伤位置和损伤状况,消费者可以一一对照。
针对买主对所买车辆是否“黑车”、“赃车”的担心,范本特别明确车辆要附带8份文件凭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购车发票,如果卖主提供假信息,买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此外,示范文本还包括一份《车辆状况说明书》,说明书包括车辆基本信息、重要技术配置及参数、是否为事故车、车辆状况描述和质量保证等5大内容,还附带具体的填写说明。
同时,示范合同文本明晰了违约责任,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秘书长谢启康表示,上海从去年3月15日起就已全面推广由上海市工商局推出的《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上海版示范合同的特点就是提出了一些追偿条款,包括如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还有二手车经纪公司在追偿过程中的责任等。而且,该合同文本已成为作为二手车交易中的必备材料,各个市场都在交易过程中严格审核合同使用情况,执行率已达到100%。但谢启康也表示,不排除一些不通过市场交易的二手车买卖不使用这个示范文本。
业内人士指出,《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的出台虽不是猛药,但的确是一剂良方,示范文本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多保障,同时有力地打击隐瞒车况炒卖二手车的商家,维护了二手车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但一些消费者针对这份只“用作建议推行使用的合同”也道出了自己的担心:当前合同文本多数由商家制定,消费者并不能强制要求商家按这一文本操作。如果整个二手车行业都不按此合同操作,该示范文本就会形同虚设。因此他们希望该文本能在二手车交易中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二手车交易最难破解的诚信问题将迎刃而解,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购买者的权益,更推动着行业走入规范化,实现二手车行业的良性循环。(郑瑰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二手车买卖合》(示范文本)》的通知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发布《二手车交易规范》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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