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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腾讯网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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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所有虚拟商品不开发票 律师称其严重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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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上午,有网友向搜狐IT投诉称,其在腾讯购买了数额不菲的Q币,却从未得到过发票,并称可能将腾讯这种违法行为诉诸法律。

  该网友表示,他是腾讯QQ的会员,多年来一直通过购买Q币方式交纳会费和购买QQ的各种产品,但无论通过手机包月缴费还是通过购买充值卡、银行卡付费等方式,都没有得到过腾讯出具的发票。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产生消费,就有权索要发票,但我多次向腾讯公司索要发票,腾讯一直没有提供,我有权怀疑腾讯多年来以此逃了大笔的税费。”该网友称。

  随即,搜狐IT与腾讯公司客服取得联系,客服3218向搜狐IT表示,通过手机付费的用户可以得到运营商代开的发票。

  运营商开出的发票并不能表明消费者购买了腾讯的产品,同时,作为商品出售方,腾讯为何不能自己出具发票呢?在搜狐IT的一再追问下,腾讯客服终于承认,腾讯公司的所有虚拟商品都是不出具发票的。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成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凡是产生消费,就有权向厂商所要发票,腾讯的这种做法是非法逃税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腾讯索要发票。

  腾讯第二财季财报显示,目前虚拟产品的收入是腾讯收入的主要来源。第二季,腾讯无线业务达到2.060亿元人民币,占第二季度总收入的23.8%,互联网增值服务达到人民币5.462亿元,占第二季度总收入的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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