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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7日


浙江规范广告用语 严禁篡改成语和滥用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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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广告用语 严禁篡改成语和滥用外文
     
 
  卖什么可以吆喝什么,但商家不可以再随心所欲。“食全食美”、“衣衣不舍”、“Nissan,shift the future”这些不合格广告用语,都将在最近的浙江“下课”。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告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浙江省语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联合召开专项会议贯彻《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范广告用语用字。

  最常见的不规范广告用字是擅自使用繁体字。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除老字号等外,企业、商店的牌匾、广告不得使用已被简化的繁体字,但现在许多商家还在用。有的不仅用,还设计得花里胡哨的,不要说年轻人了,连年纪稍长者都看不明白。

  生活中,还经常发现公共场所广告用字因缺乏管理而出现缺损的情况,虽然有些广告人们也能猜出是什么字,但多少有些不雅观,也容易造成“金华火腿”(“金华火腿”中的“火”字缺损)、“买拖拉机配牛”(“买拖拉机配件”中的“件”字缺损)等尴尬和笑话。

  不仅如此,象“一键钟情”、“诗情花艺”、 “食全食美”、“衣衣不舍”这些篡改过的成语,滥用的外文,错用的标点,也都统统被要求“下课”。

  浙江省语委副主任、教育厅副厅长张绪培表示,针对当前浙江省广告用语用字方面还存在的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随意写错别字、篡改成语、滥用外文、用方言做广告等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一要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力度,二要加强审批、 监管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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