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6日
→ 相关资料
“
医疗器械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药监局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征求公众意见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中新网9月25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9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订意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门槛可能提高。
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1.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械安全。对涉及医疗器械的各方面,如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都一一进行了规定,全方位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
2.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做为产品第一责任人的概念。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3.加强注册审批管理。将现行的第一类产品的注册审批由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改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同时,为了提高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的质量,加强对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要求,还增加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进行研制情况核查的规定。
4.引入和完善各项制度。对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召回、追溯管理,医疗器械进出口管理,医疗器械分类确定等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结合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精神设定了相应的罚则,与现《条例》相比,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度大大加强。
6.引入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基本要求。将其作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核心,以期改变目前注册审查过度依靠标准作为强制要求、产品安全有效过度依靠标准控制的现状。
7.改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发放方式。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设置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核发,以期解决申办生产许可证中的实际操作问题。
8.改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方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只对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目录》内产品的经营企业发放经营许可证、并设置年审制度,以期使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范围与产品的风险程度相适应。
此外,修订草案中还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在用医疗器械的管理等其他问题进行了规定。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药监局公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征求公众意见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30
- Cache,
51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