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安徽法制报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6日

→ 相关资料
律师论坛”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华东律师论坛上法官、检察官、律师纵论三者关系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9月22日下午,在第五届华东律师论坛上,一场别开生面的“三方会谈”引起律师代表的极大兴趣。论坛邀请了北京市高院副院长王振清、原人民法院报总编辑杨润时、原天津市高院副院长王世勋、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铁流、巢湖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棉、省律协副会长音邦定7位嘉宾,就如何处理好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消除彼此“隔阂”,构建“三足鼎立”的和谐法律职业共同体,各抒己见。

  法官 律师要靠学识水准维护正义

  “律师应该靠学识、靠水准、靠本事说服法官,说服合议庭。”北京高院王振清副院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非常不赞同社会上“打官司是打关系”说法。他认为,律师行业和法官、检察官行业一样,地位都是同等重要的,三方一起共同维护着社会公平正义大厦的基础。  从律师到法官的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认为,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不该像现在这样“隔阂那么深”,应多建立像论坛这样沟通和交流的平台,让社会知道这个群体在做些什么。与应该保持沉默的法官、检察官不同,“律师更应大声疾呼法治,为职业共同体做出更大贡献。”

  检察官 换位思考增进彼此信任

  有着20年法官经历的张棉检察长,认可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理念,也实际存在。“三者之间可能存在分歧,但绝对没有仇恨”。当前这个共同体面临着外界的批评,谁都不应该幸灾乐祸,应该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整体。他呼吁,三者间应超越官司的胜负,担当起社会的责任,做讲求职业道德的表率,一起维护共同体的声誉,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检察官和律师应该和为贵。”“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这都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公平。”刘铁流副检察长希望通过经常性的换位思考,增进彼此的互信。同时两位检察官认为,“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构筑和谐法律职业共同体并非一蹴而就。

  律师 期盼改变律师弱势地位

  “虽然律师被肯定为共同体一员,但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认为律师队伍在三者之间却处于弱势。”音邦定副会长的“开场白”,引来台下掌声一片。他分析了当前存在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同时也提出了努力提高自身地位的途径,认为要做学习型律师,在庭审或交流中充分尊重法官、检察官,要敢于和善于直言,增进彼此信任。最后还要有执着的信念,这样才能迎来三方和谐共处的法治春天。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是今天的任务,也是明天的任务,路还很长!” “三方会谈”结束时,与会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表达了构建和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愿望,感谢这次论坛在三者之间建立了非常难得的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5 queries, 118 - Cache, 77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