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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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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熊猫烧香"案一审在湖北宣判 4名被告当庭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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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武汉9月24日电 记者胡新桥 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计算机病毒“熊猫烧香”案,于今日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宣判: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六个月、二年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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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俊于2006年10月开始制作计算机病毒“熊猫烧香”,并请雷磊对该病毒提修改建议。李俊按照雷磊的建议修改了“熊猫烧香”病毒程序。
  2006年12月初,李俊在互联网上叫卖该病毒,同时也请王磊及其他网友帮助出售该病毒。随着被出售和赠送给网友,“熊猫烧香”病毒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由此使得自动链接李俊个人网站的流量大幅上升。
  王磊得知此情形后,主动提出为李俊卖“流量”,并联系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所得收入由其和李俊平分。张顺购买李俊网站的流量后,先后将九个游戏木马挂在李俊的网站上,盗取自动链接李俊网站游戏玩家的“游戏信封”,并将盗取的“游戏信封”进行拆封、转卖,从而获取利益。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李俊共获利145149元,王磊共获利8万元,张顺共获利1.2万元。
  “熊猫烧香”病毒影响了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众多单位和个人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2007年2月2日,李俊将其网站关闭,之后再未开启该网站。
  2007年2月4日、5日、7日,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本报曾作报道)。李俊、王磊、张顺归案后退出所得全部赃款。李俊交出“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了众多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李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被告人李俊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磊、张顺、雷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本案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能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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