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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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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被烧伤宾馆身亡 父亲喊冤索赔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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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死得冤 赔我42万!”

  秦昌鹏被烧伤后宾馆身亡事件有进展 在律师帮助下他的家人将两单位告上法庭

  早报8月16日、25日、26日及9月1日连续报道了一个让人揪心的消息:黑龙江省鸡西市19岁小伙子秦昌鹏在太原路一个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内被烧伤后,没有得到及时医治,反被送往天韵福宾馆,4天后在痛苦中死亡。昨日,秦昌鹏的父亲秦培吉在张振海律师的协助下,将该处理场的上级单位——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责任有限公司和天韵福宾馆告上市北区人民法院,向两被告共索赔42万余元。

  秦培吉对记者说,自从上次孩子母亲到火灾现场找到孩子的一条裤子后就病倒了,一直卧床不起,仅靠他一人在外奔波,配合张振海律师收集各方面证据。期间,他与天韵福宾馆老板刘伟利及事发固体废弃物处理场负责人刘伟东多次交涉未果,对方一开始提出愿意赔偿,但仅赔偿两三万元。“如此低的赔偿只够个殡葬费,一条鲜活的人命就值两三万元?”秦培吉说,所以他断然拒绝对方的条件,哪知道以后再找刘伟东和刘伟利兄弟俩时,对方却不承认秦昌鹏在处理场工作过,并说秦昌鹏是在处理场附近捡垃圾时被火烧伤。“我一定要为孩子讨回公道!”随后秦培吉将两家单位告上法庭,昨日已将民事诉讼状递交到了市北区人民法院,向两被告索赔421560元。

  张振海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过详细计算得出索赔金额,这其中包括殡葬费3000元、死亡赔偿费306560元、精神抚慰金5万至10万、秦昌鹏父母及亲属为此耗费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共计421560元。之所以将两单位告上法庭,首先该处理场由于安全监管及安全措施不利,导致火灾发生,秦昌鹏被烧伤;其次,火灾事故发生后,处理场负责人刘伟东没有尽到及时治疗义务,反倒让其哥哥刘伟利把两个小伙子接到天韵福宾馆,在宾馆期间,刘伟利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秦昌鹏最后的死亡。“两被告都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我们有信心胜这个官司,也希望知情人提供证据,并出庭作证。”张振海律师说。

  此外,张振海律师向记者介绍说,火灾发生于8月11日,到昨日已过去了44天,但消防部门至今没有出具火灾事故认定报告,而公安部门于9月4日对秦昌鹏作了尸检后也一直未出具尸检报告。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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