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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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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沪上首例"流氓软件"案终审:"很棒小秘书"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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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刘建 沸沸扬扬的沪上首例因“流氓软件”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近日有了最终结果,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原判的上诉请求未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 

  今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受理了何先生诉很棒公司一案。何先生诉称,自己在下载QQ密码防盗专家特别版共享软件时,不知不觉地被强制下载安装了很棒富媒体广告软件,然后电脑就开始不断地弹出广告窗口,删也删不掉。此后,何先生登录被告网站时,发现被告网站设有“在线技术支持”按钮,何先生以为可以修复电脑故障,却不料点击之后发现自己的电脑又自行安装了富媒体软件。自从富媒体的“很棒小秘书”软件被强制安装后,每当上网时,“小秘书”就会占用电脑CPU的使用率和内存空间,导致电脑运行速度很慢。为了修复这个“顽症”,何先生不得已请了电脑公司的人来“赶走小秘书”,并为此支付了150元。 

  何先生认为,“很棒小秘书”侵犯了他的知情权、选择权,也造成了他的财产损失,而且很棒公司通过“小秘书”软件整合的富媒体记录他的网卡物理地址,分析他的搜索行为和上网习惯,极大地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故要求很棒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传播“很棒小秘书”软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赔偿他的修复损失。 

  浦东新区法院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法律规定的,提供方应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被告很棒公司向公众提供免费软件下载,原告接受下载,双方形成软件使用的消费合同关系。在形成这一合同关系过程中,很棒公司应尽充分告知义务,以利于何先生的知情和选择。但公证证据表明,被告只告知了小秘书软件的功能,而未告知其中含有富媒体软件及该软件的功能,致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了该软件并受到该软件功能所带来的困扰,故很棒公司的不当行为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原告何先生发现并不需要而且还会带来困扰的软件后,有权予以删除。作为一名普通上网用户,求助于专业的信息技术公司并为此支付清除软件的费用符合常理,而删除该软件所产生的费用显然是原告的财产损失,被告对此应承担责任。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很棒公司应赔偿原告何先生经济损失94元。 

  一审判决后,很棒公司很快提起上诉。很棒公司认为,其作为免费软件提供者,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应低于有偿软件的提供者,原审法院的判决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发展。软件许可协议不可能在其中详细罗列一个软件的全部模块和内容,即使很棒公司对软件的有些信息在网络上披露不够细致,何先生也完全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的渠道了解其他信息,且涉案的软件是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卸载的,故何先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未被侵犯。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认为,很棒公司在向公众提供很棒小秘书软件下载的过程中,未尽充分告知义务,隐瞒了该软件整合富媒体软件的事实,侵犯了何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何先生的财产损失。 

  法院还指出,任何新兴行业的发展都有发现不足、改进问题、继而成熟完善的过程,互联网企业也不例外。如果认为他人对某个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异议即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则未免有所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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