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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1日


北京地铁被诉缺乏无障碍设施 原告要求立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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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被诉缺乏无障碍设施 原告要求立即建设 

 
 
    因认为目前正在运营的地铁线路缺少无障碍运营设施,导致自己出行不便,肢体残疾需要轮椅代步的阮女士,将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建设无障碍设施并退还5元车票费。昨日(9月19日)上午,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首次开庭。

    阮女士称,她于今年8月15日,在公主坟地铁站购买了一张5元的地铁票,购票后发现,已投入运营的4条地铁线路没有针对残疾人乘车而设置的无障碍设施,故取消地铁出行计划。

    次日,阮女士的代理律师将一纸诉状交至西城法院,称地铁运营公司作为地铁线路的所有权人和运营管理人,应对地铁线路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以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昨日,阮女士因行动不便未到庭参加诉讼,其代理律师黎先生称,此次诉讼是一场典型的“公益诉讼”。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已经实施的法律及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地铁运营公司对已投入运营的4条地铁线路,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是其法律职责所在。

    昨日,此案开庭后不久,地铁运营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公司已经对投入运营的4条线路,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有关改造具体情况,需要时间整理相关资料。

    根据地铁运营公司代理人提出的情况,法官令其5天内提交有关资料。此案将在地铁运营公司提交相关资料证据后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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