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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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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进党高雄县党部主委涉官商勾结案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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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民进党高雄县党部主委、现任高雄县工业策进会总干事李清福,在高雄县桥头乡长任内涉及官商勾结并收取工程回扣款873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弊案,高雄地方院昨天一审宣判,将李清福依“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罚金1千万元。

  据报道,判决书指出,李清福从1994年3月就任桥头乡乡长后,就伙同建设课长林明水、建设课技士林贵兴、戴温等人,先将乡公所发包工程分割编列为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借以规避高雄县政府需对外公告或公开招标的规定。之后,李清福再利用乡长职权,授意将桥头乡公所发包工程指定给特定厂商承包,李清福总计共收取黄振兴等4名包商工程回扣款多达873万2千元,经检察官指挥高雄县调查站循线查获。

  审判长王启明指出,李清福身为乡长,为图私益,竟背弃乡民信赖,且图利犯行高达300多件,因此判处他20年重刑、并科罚金1千万元。另外,同案被告,图利厂商的前桥头乡公所建设课长林明水、两名技士、一名村长及4名厂商总共8人,各处6个月到13年不等徒刑。

  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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