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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10日


广东肇庆物价局发文确认收取燃气初装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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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5月8日电 (记者 吴俊) 近段时间在广东闹得沸沸扬扬的燃气初装费“存废之争”有了进展:记者8日获悉,广东省肇庆市物价局已下发通知,令房地产开发商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据了解,这是广东省物价部门首次以文件形式对燃气初装费“叫停”。

  广东省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的业主杨先生8日向记者出示了肇庆市物价局下发的一份《关于立即停止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的通知》(肇价函[2006]52号)。文件指出,“嘉湖新都市”小区的开发商“目前仍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该收费行为”。文件下发日期是2006年4月26日。

  有关燃气初装费的争论在广东省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广东省物价局就制定了《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包括管道燃气预埋)在内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但是,不少开发商对这一规定置若罔闻,仍然在房价之外向业主收取高昂的燃气初装费。据了解,目前广州、肇庆的燃气初装费都是每户3000元左右。

  今年初,“嘉湖新都市”小区的几名业主将肇庆市物价局告上法庭,认为其批准该小区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不合法。据业主介绍,开发商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明确数十万元购房款的同时,还在补充协议条款中规定:业主需支付每户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

  据了解,肇庆市物价局对该小区收取燃气初装费曾有两份批复:2005年10月20日,该物价局批复:小区“按照居民每户1000元标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超标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业主”。但此批复没过两个月就“作废”了:2005年12月19日,该物价局又作出新的批复,允许该小区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初装费,并宣告原来的批复“作废”。

  肇庆市物价局一年之内下发的两份不同批复引起了业主的不满,几名业主于今年3月将该物价局告上法庭,称该局在就管道燃气初装费制定政府指导价时,没有听取消费者意见,属于违法行政。

  记者近日前往肇庆市物价局采访得知,该局被告上法庭之后,立即“纠正错误”,于今年3月29日下发了第三份批复,撤销之前关于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批复,明确指出“不同意你公司(该小区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建设初装费”。

  但是,该小区开发商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根本不理会物价部门的第三份批复,直到今年4月26日仍在收取燃气初装费。于是,肇庆市物价局又于4月26日向该公司下发“肇价函[2006]52号”,首次以文件形式对燃气初装费“叫停”。

  记者8日采访原来状告肇庆市物价局的业主得知,他们对肇庆市物价局的“反应”表示满意,已联名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准备依法追回每户3000元燃气初装费。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00修正)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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