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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13日
国土资源部将整治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法制网北京9月12日讯 记者郄建荣 国土资源部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的整治。今天,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闲置的土地,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
这位负责人认为,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这个问题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并决定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
就具体的处置措施,这位负责人说,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
这位负责人强调,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闲置的土地,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同时,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国土资源部要求,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各地要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将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这位负责人说,2008年6月底前,各地应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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