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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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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有线电视电死村妇机砖厂赔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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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妇离奇被电身亡,罪魁祸首竟是私拉的广播电视线。近日,长乐市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判决私拉广播电视线的厂家赔偿死者亲属23万多元,电视台、供电公司、村委会负连带责任。

  去年5月14日6时许,长乐市某村的妇女李某被发现死于自家楼顶的水塔边,经查,她竟是被带电的镀锌水管电击致死!

  水管怎么会带电?调查人员一路追踪查明:村里一家合伙机砖厂私拉广播电视线,与村委会路灯电力线相交而带电,致通往李某家的广播电视线带电,造成李某家楼顶绑扎广播电视线的钢筋也带电,最终电流进了镀锌水管,造成李某死亡。

  长乐市法院一审认为,合伙机砖厂私拉的广播电视线带电,直接导致李某死亡,3名合伙人应承担直接侵权的民事责任;

  电视台对广播电视线与电力线违章交越、搭挂以及私设广播电视线问题未及时巡查并整改,负有管理不善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同样对电力线与广播电视线违章交越、搭挂负有巡查、整治责任,且在实际维修过程中未及时发现隐患,其未尽注意义务致事故发生,也应承担责任;引发事故的路灯电力线路设施属于村委会所有,村委会作为存在安全隐患并导致事故发生的设施所有人和管理人,亦应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机砖厂的3名合伙人赔偿死者亲属23万多元,电视台、供电公司、村委会等3家单位负连带责任。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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