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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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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立法保护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清雅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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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太原8月22日电 记者郭建珍 为避免清静幽雅的佛教圣地五台山变成“高山闹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决定》,这是山西省为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五台山是历史悠久、驰名中外的佛教圣地,不仅拥有真实而完整的佛教历史文化遗产,而且具有优美的自然景观。但在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资源和环境破坏现象突出,如乱盖乱建宾馆、商店、饭店、假和尚蒙人、假古董骗人等。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
  决定要求从以下方面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要按照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强“台顶”和极度脆弱生态区保护;严禁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加强宗教活动保护与管理;规范旅游秩序,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新经营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高效有力的管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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