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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浪网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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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规定35类食品不许私自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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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佘殿福 记者 张成磊)日前,镇江市物价局召集商业协会、副食品协会、餐饮业协会、食品公司、农贸批发市场、大超市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就进一步加强食品类市场价格监管进行价格政策提醒。

  座谈会上,镇江市物价局提醒经营者之间不得有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的行为;不得有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等。同时,镇江市物价局宣布,从8月13日起,对市区大润发、北京华联、上海农工商、世纪联华、苏果、万方、新大星、恺源旅游等8家大型超市所销售的大米、食用油、猪肉、鸡蛋、豆制品等5大方面35类食品价格及销售情况实施动态监测,任何原因造成这35类食品价格需要上调的,都必须事先向该市价格部门报告。镇江市物价局强调,出现流言传播、排队抢购、销售量明显变化,脱销断档等异常征兆时,超市须及时向价格部门报告。

  8大超市、协会和批发市场的代表认为,这次价格政策提醒十分及时和必要,并积极表态大力支持政府工作,稳定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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