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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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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男子向准女婿收18万“婚姻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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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表海誓山盟的决心,上海小伙子王涌拿出18万元,给大足女友陈芳的父亲陈明天作为“婚姻幸福保证金”。哪知后来两人还是分了手。王涌向法院起诉,要求陈父返还“婚姻幸福保证金”。

  近日,市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陈明天要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向王涌收取的“婚姻幸福保证金”。

  收18万保证金

  据法院查明,2005年7月,上海市某物流公司的总经理王涌在上海与来自重庆大足的陈芳相识,随后,双方产生感情并相恋。陈芳的父亲陈明天先是极力反对,但已坠入爱河的陈芳根本不听。陈为考察王涌的经济实力,提出叫王涌拿出几十万元出来,以确保自己女儿将来的婚姻幸福。

  后经陈明天与王涌多次协商,最后决定由王涌支付18万元现金给陈明天作为“婚姻幸福保证金”。2005年11月,王涌为了爱情,与自己的母亲一起从上海来到大足,将18万元现金存进了陈明天的银行账户。

  王涌与陈芳回到上海继续相恋,陈明天再未表示反对。但在2006年4月,陈芳认为与王涌感情不合,提出分手,并于2006年9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陈明天见女儿婚姻不成,通过银行向王涌返还了5万元。王要求返还余下的13万元未果,便委托律师向大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明天及陈芳返还13万元所谓的“婚姻幸福保证金”。

  法院判决还钱

  大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婚姻是自由的,是男女双方感情升华的结果,不应建立在金钱之上。虽然陈明天并不是强迫王涌必须支付金钱,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自己女儿今后婚姻生活的一定保障,但其本身含有一定的彩礼性质。

  2007年1月30日,判决由陈明天返还向王涌收取的13万元人民币;驳回王涌请求陈芳共同返还13万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陈明天不服遂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涌给付陈明天的金钱18万元,其目的是为了不让陈明天干涉其与陈芳的婚姻大事。因王涌与陈芳之间未形成婚姻关系,王涌要求陈明天返还财产,应予支持。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重庆晨报·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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