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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转载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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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池“吞”人 急救人员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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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岫岩的王洪江在一天之内痛失三位亲人——他的父亲、弟弟和儿子。其中,他的儿子是在急救人员指挥下进入沼气池救人时中毒身亡的。

  于是,他将岫岩中心医院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医院急救人员指挥不当,造成其儿子丧生沼气池。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洪江4万多元,但王洪江和医院都对这一结果表示不满,分别上诉。

  2004年7月25日,王洪江的老父亲在自家后院清理沼气池。浓烈刺鼻的气息不断从池口向外涌出,王老汉没当回事,顺着梯子下到沼气池底部,随后昏倒在沼气池中。

  “不好!快来人啊!”王洪江的弟弟发现父亲倒在池里后,赶忙跳进池里救人,但片刻后他也倒在了沼气池中。周围的邻居见情况不妙,赶紧拨打120.岫岩中心医院的急救人员周某接到求助电话后立即和司机孔某赶到现场。

  事后,岫岩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指挥王洪江的儿子王勇,要其下到池内将绳子系在两名死者的身体上。针对这一情节,医院方面在庭审时反复表示,根本不是医护人员指挥王勇跳下去的。

  “本来王勇不知道这事,是急救人员来了之后要先找家属,打电话把他叫来的。”邻居杨淑梅说,王勇顺梯子下到沼气池两米深的时候,就一头栽倒。“来急救那个人喊了一声‘有’,大家便都跑到外面去了。”

  据邻居们反映, 急救人员与围观群众在沼气池所在的茅屋外呆了近20分钟后才将王勇从池内拉出,但最终没能把王勇抢救过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作为专业救护人员在未弄清池内是否存有毒气的情况下,指使王勇进入沼气池内施救,导致王勇中毒身亡,其履行职务行为存在过错,应对王勇之死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17岁的王勇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的年龄和智力已经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预见到沼气中毒危险的存在,避免人身损害的发生,所以王勇本身也有过错。

  日前,岫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岫岩中心医院赔偿王洪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50%、精神抚慰金1万元,共计4184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7485元中的1913元。事后,王洪江和医院均不服,提出上诉。

  北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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