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新浪网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11日
→ 相关资料
“
开瓶费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餐饮企业新规要求餐馆明示开瓶费和包间费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今后,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要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这是即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明确规定的。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规范》要求将原来隐性收费项目明确标示,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利益。《规范》:所有收费项目要明示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餐馆收费项目一直在餐饮消费中不断引起纠纷。此次颁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是我国首部针对餐饮企业制定的推荐性规范,适用于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
《规范》分别从运营场地、设备设施、规章制度、卫生安全、后续处理等多个方面对企业资质及经营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条即规定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要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省消协:消费者维权有章可循“一直以来,开瓶费、包间费引起的纠纷都是我们接到投诉的焦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我们一直都呼吁能出台这样的规定。”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张路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路明表示,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作为消费的主体,他们有权知道自己的消费项目。现在由于消费不明而引起的纠纷非常常见,但同时又没有相关条例对此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消协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只能采取协商调解的方式。此次《规范》出台,以后处理类似问题时就有章可循,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增强餐饮行业自律,促进餐饮行业发展。
餐饮协会:开瓶费等合法化
合肥市餐饮协会孙秘书长告诉记者,几年前他们就对合肥市的餐饮行业做过类似规定,要求将开瓶费等费用在菜单上直接注明,并且在客人点菜时口头告知。孙秘书长表示,《规范》出台,肯定是有利于市场发展,“过去很多消费者不能理解酒店收开瓶费,认为不合理,但现在《规范》的出台,使得这些收费合法化了。”孙秘书长说,现在是开放市场,只要告知消费者,使消费者可以清楚了解消费项目,那么收这些费用就是正当的市场行为。同时,酒店和消费者的选择是双向的,事先告知消费者收费项目,消费者就可以自主选择消费的方式以及在不在这家店消费,从而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郑敏、何薇)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餐饮企业新规要求餐馆明示开瓶费和包间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与我在线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328
s,
5
queries,
132
- Cache,
253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