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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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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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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挂牌出让开发商无证售楼 购房者权益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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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和买房者的利益,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要求,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所建的商品房。
但是,报社接到知情人的举报,土地使用权还没有挂牌拍卖,辽宁省朝阳市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腾龙公司)更没有取得上述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竟公然设立“淮南花园售楼处”,预售商品房上千套,非法收取预售房款数千万元。
2007年8月3日,记者在朝阳市进行了采访。
腾龙公司所涉及的建设用地原属“城中村”改造工程,土地面积94984平方米。2007年4月29日,朝阳市国土局在《朝阳日报》上刊登公告,出让这块编号为“2007-18”的土地使用权。
记者从朝阳市国土局了解到,公告后一共有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购买这块土地使用权,但至今为止尚未挂牌出让。该局朱孝才副局长非常肯定地说:“这块地我们还没有挂牌出让,腾龙公司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敢预售卖房,朝阳市房地产局局长宋国强也不相信,他当着记者的面打电话给腾龙公司的老总孙林询问。孙林明确否认无地预售商品房一事,只是承认他卖的是已盖好的“龙腾商厦”的现房。宋局长也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腾龙公司没有取得淮南花园这块地的土地使用权,我不可能给他发预售房许可证。”
然而,记者采访到的情况却让人吃惊。
早在2007年2月6日,腾龙公司就已大量印发了“淮南花园”团购优惠办法,该办法前半部分是售楼书,详细介绍了楼盘未来的美好概况;后半部分是优惠条件:“团购为每平方米平均价格1600元(含营业税和维修基金)。合同签定时首付所购房价款50%,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同时,交纳所购房屋价款40%,交工交钥匙时交纳所购房屋剩余价款”。
知情人透露,由于房价低,楼盘描绘前景美好,多家单位和许多个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购买了“淮南花园”的预售商品房。朝阳市第二医院购买“淮南花园”的有近200户;龙城信用社有400户左右;农行龙城支行有400户左右;市技术监督局和市信用社共有300户左右;另有拆迁户120户。
一些购房者向记者提供了腾龙公司出具的“淮南花园”售楼收款收据,有的金额为16万多元,有的为6.8万元,也有的是定金5000元。但知情人说,这些收款收据不是税务部门的正式统一发票。
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现有规定,即使可以预售,所售商品房也必须封顶才能卖。像这种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敢公然预售商品房的事情实属罕见。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由于“2007-18”土地还没有挂牌出让,这块地一片荒芜,还有不少民房至今没有拆迁,看不到丝毫“淮南花园”的影子。而此时距腾龙公司承诺的18个月“交工”时限,已经过去了近半年时间。
更让人担忧的是,如果在今后挂牌出让的竞拍中,最后得到这块地的开发商不是腾龙公司怎么办?那些已经交了巨额房款的购房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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