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大江网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4日

→ 相关资料
律师”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南昌:庭审时法官不得打断律师发言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一般不得打断律师发言,不得盛气凌人或使用侮辱性言词。”日前,南昌中院修订出台了尊重律师依法执业新规,意在转变审判作风,尊重律师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近日,南昌中院院长赖永芳和部分业务庭庭长走访了部分律师事务所,随后,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南昌中院修订出台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尊重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7月1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修订后的《规定》共21条,从律师阅卷、提交材料、开庭审理、送达文书、申请举证等多方面,对法官提出了尊重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要求。该《规定》明确提出,法院应当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材料流转中心或指定专人负责律师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收到后应出具收条,加盖印章;对律师依法提出的调查证据的申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官不得推诿、拒绝;对法院已确定开庭日期的,若律师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经申请,法官在不影响审限的情况下,应另行安排开庭日期;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一般不得打断律师的发言,应当礼仪规范、态度诚恳,举止得体,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或使用侮辱性言词。

  法院有关人士指出,该《规定》的修订出台,不仅进一步方便了律师参加诉讼,更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律师依法执业的尊重,对促进法官与律师的正常交流沟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胡金华律师对此认为,南昌中院这一规定彰显法治的进步,保障了律师的权利,将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促进司法公正。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63 s, 5 queries, 130 - Cache, 54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