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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千龙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04日


学者建议死刑复核引入开庭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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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武新)4月1日,北京市律协业务指导委员会举行研讨会,与会专业人士就死刑复核的审理方式等问题发表了不同看法。“死刑复核属于审判程序,除现有的书面审理方式,应该引入开庭审理方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建议说。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表示,死刑复核制度可构建多元化的审理方式,对事实没有变化、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死刑案件,仍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有争议的案件,采取听证审理、远程审理方式;对重大案件存有争议的,采取开庭公开审理方式。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说:“死刑复核是否采取开庭审理,可以由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共同选择。”陈瑞华教授说,其中任何一方选择开庭审理,那么死刑复核就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可以不出庭,由其辩护人来进行辩论;三方均同意书面审理的,死刑复核可以书面审理,但要由辩护律师提出正式书面辩护意见,法官应当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来源:北京晨报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律师参与第二审和死刑复核诉讼活动的几个问题的电话答复
专家:收回死刑复核权带动刑事司法全局变革
死刑核准权今年统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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