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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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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中国将有条件允许外资进入军工领域 办法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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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权威机构22日披露,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中国将有条件允许外资进入军工领域。 

  根据有关方面已经确定的计划,中国将力争用几年的时间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新型军工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中国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目前已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这份文件对中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原则、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根据中国确定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计划,关系到国家战略安全等少数核心重点军工企业仍将继续保持国有独资。 

  从事关键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集成以及关键分系统、特殊配套件生产的重点军工企业,在保持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可实施股份制改造。 

  除上述两类企业外,从事重要武器装备生产的其他重点企业,根据承制武器装备的重要程度,可实行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引入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这一举措有利于打破行业、军民及所有制界限,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军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一位官员表示。 

  此间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是中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一场较大变革,表明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正日益显示出更加开放的姿态。 

  中国有关方面已经明确,对股份制改造后符合条件的军品生产企业,国家将继续发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同时将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公平的市场环境,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据透露,相关中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在制定之中。(记者 黄全权 陈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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