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网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1日

→ 相关资料
信用社”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信用社资金困难 县政府下文揽储是否合法引争议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现在县上每个吃财政饭的,都想办法往信用社存款呢。最少1万元,多的3万元,都得按级别存,可把人愁死了。”6月19日上午,刚刚存完钱走出新疆托克逊县西大街农村信用社的一个中年汉子,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记者了解到,引发中年汉子如此感叹的,是两个月前该县出台的《关于印发支持农村信用社储蓄及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下文分配储蓄任务

  从托克逊县一名干部那里,记者得到了这份通知。记者看到,通知是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的,盖有该县办公室的公章。

  通知称,为抓紧解决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信贷投入受限的实际困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支持农村信用社储蓄及信贷专项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及条管各单位的广大在职干部、职工、各人民团体、驻托部队和个体私营工商业户都要踊跃参加支持农村信用社储蓄及信贷工作,多多益善,为家乡建设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发一份光,献一份爱;这次支持农村信用社储蓄及信贷工作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通知还对财政供养范畴内的机关、事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划定了参考标准,一般干部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每人2万元,科级干部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两万元,县级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3万元……

  通知中还说,县财政对完成储蓄任务的单位,按照每完成1万元每年给予100元的奖励,每年期满后,由县财政一次性支付给所属单位,两年期满后,如果继续累存,奖励政策继续保持。两年内如遇特殊情况急需提取,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作特殊处理。不搞强迫命令,因地制宜,不能硬性分配储蓄任务。对于完成储蓄任务确有困难的职工,由单位报县专项储蓄办公室核定,可以不储。

  该通知要求,各单位储蓄分4个批次进行,存储时间从4月25日至8月25日。9月1日,抽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此次专项储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专项储蓄工作主动、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通知要求,将这项工作纳入机关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底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与干部职工的考评挂钩,财政供养范畴内的机关、事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无特殊原因不积极响应或拒不执行的,年底考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是对是错各方看法不一

  王强(化名)在该县县委下属的一个部门工作,妻子在县里一家医院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夫妻俩一共得往信用社存3万元。可是夫妇俩买了新房,装修完刚搬进去,父母多病经常住院,女儿正在上大学,家里经济状况并不好,这令夫妇俩进退两难。不按通知要求去办吧,担心年底考核受影响;按通知要求去做吧,又实在是拿不出来这么多钱。最后,王强只好找做生意的亲戚借了2万元,又四处凑了1万元,完成了任务。王强对记者说:“我觉得政府出发点是好的,但要考虑每家情况都不一样,自愿存款才是最好的办法。”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也有部分群众认为,县政府这样做是为了发展农业经济,是托克逊人就该支持。

  托克逊县县委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部门有7名在职人员,其中两人因购房或孩子上大学经济比较困难,无力完成存款助农任务,两人为此专门写了情况说明,申请免交,我们根据其实际情况免去了这项任务。

  在该县一家银行,记者询问柜台工作人员,县里要求在农村信用社存款,是否影响到了银行的储蓄业务时,她反问记者:“你说呢?那不是明摆着的事嘛,整个县城就这么多人,都去信用社存款了,肯定会对别的金融机构产生很大的影响。现在,不仅是主动到我们银行来存款的人少了,有的储户为了完成任务,还从我们这里把以前存的钱拿出来转存到农村信用社。尽管我们不愿意,但又能怎么样?县里有红头文件,为了以后能在这里顺利开展业务,我们也只能不吭声了!”

    政府称此举实属无奈

  托克逊县副县长汤红杰是“支持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储蓄及信贷专项储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一再表示,托克逊县经济以农业为主,农村信用社在促进托克逊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

  据统计,县农村信用社去年累计发放贷款11681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放8341万元,占70%以上;今年一季度,又累计发放贷款3748万元,其中涉农贷款累放2100万元。

  汤红杰说,县政府了解到,由于年初贷款发放过旺,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款项已接近临界点,到了动用“准备金”的地步,导致资金缺乏而无法再行发放贷款。政府部门及各级党政干部应该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

  据记者了解,通过县政府一纸揽储文件,目前托克逊县农村信用社的储蓄资金已经超过了八百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存款不足的问题。

  汤红杰告诉记者:“我们的文件首先强调的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其中的存款额度作出暂定的标准,也只是引导,并没有强迫的意思。通知下发后,我们也陆续听到了一些群众反映无法完成存款任务的意见,对于确实因购房、家中有病人或孩子上学等无力存款的,我们也不会强求,向单位领导说明后我们会予以减免的。我们预计的存款数额总数并不高,也没有集中进行,应该不会对其他金融机构产生太大影响。”

  但是,当记者提出希望他提供一份通知时,汤副县长以通知里的个别内容不太恰当,还需要进一步斟酌为由拒绝了。

  记者打算就此事采访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新疆银监局合作处的负责人,但都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愿。

  一位熟悉银行业务的人士认为,农村信用社自身定位的服务对象比较单一,大都面向基层农民,其业务内容基本都是个人小额存、贷款,新业务相对较少,所以很难吸引大量存储资金,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理顺管理体制,深化其内部改革。

    做法欠妥但事出有因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认为,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对本地企业采取各种“支持”措施屡见不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证一个公平、自由的市场环境便成了政府越来越重要的职责。无论发展经济,还是保证市场公平环境,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张元欣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政府为农民着想,想方设法促进农业生产,不可谓不尽心竭力。但如果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就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民法通则及即将实行的物权法都有规定,公民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储蓄受法律保护,其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张元欣认为,托克逊县政府的“定额存款”行为,初衷虽好,但仍难免“违法”嫌疑。

  对于此事,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磊6月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采取下通知分配任务的方式为农村信用社筹资,对于托克逊县政府来说,确实是无奈之举。此事从更深层次反映出在全国,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基层县乡助农政策的不到位。

  据介绍,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信贷支持县乡经济建设,特别是农村建设的绝对主力。但是由于体制原因,农村信用社得到的扶持并不够。而其他金融企业受各种条件限制,很少提供对农村的小额贷款。这种压力全部集中在农村信用社,进而引发农村信用社过度贷款———无款而贷———农民贷不到款而影响春耕生产———县乡领导有心无力———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

  “所以,我们在强调基层政府行为应注重人性化、法制化的同时,更希望这一问题引起上层相关部门的重视,从源头上、从体制上解决问题,真正让农村信用社发挥支农作用,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王磊说。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64 s, 5 queries, 112 - Cache, 28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