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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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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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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启动少年审判“社会观护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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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开庭,在这起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案件中,广州法院首次启用了“社会观护员”制度。据悉,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作为参与庭审的“新角色”,本案的两位社会观护员在法庭上宣读了“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来源于他们在庭审前,经与未成年人及其离异父母双方的谈话而获知的抚育孩子的状况,走访未成年人的学校、老师了解到的孩子的学习情况等。 
据了解,社会观护员制度是少年民事审判工作向前延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依照法律及相应司法解释规定,运用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由法院聘请社会热心人士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关心以及保护,从而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工作制度。除了履行庭前调查、庭中参与的职责外,社会观护员还要履行庭后督促判决的执行,以及观护少年有无被虐待、遗弃,观察少年权益状况在诉讼后有无恶化,对权益受侵害的少年提供必要援助等各项职责。 
据介绍,社会观护员统一来自由广州法院聘请的“羊城少年法庭之友”,目前首批聘请的社会观护员已达100人,除担任社会观护员外,他们还将以少年审判工作为中心,担当社会调查员、督导员等各种角色。(记者 杨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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