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信息时报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7日

→ 相关资料
维修基金”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广州维修基金第一案圆满解决 187万元全部追回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去年广州市12个小区曾联合追讨专项维修基金,昨日“维修资金第一案”的东悦居小区187万元维修基金已全部到账,167户业主的房子都有了自己的“养老金”。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孙威力表示,“此次成功追讨要归功行政部门的重视”。 

  长达4年追讨终结束 

    据了解,东悦居业委会从2003年初启动开始向开发商追讨维修资金,去年10月起与其他11小区一起联合追讨。12个小区联合追讨目的是希望明确1998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主体,并强制追回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事件曝光后,引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去年东悦居状告开发商追缴专项维修资金案,由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业主要求发展商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诉求被驳回。法院表示在2003年8月31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前,专项维修资金缴交主体的确定应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处理,暂不列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有“维修资金第一案”之称的东悦居专项维修基金终于追讨成功。据介绍,东悦居开发商此次是以按购房款的2%进行缴交,经向主管部门查询,最近已到账187万元的维修基金。 

    至此,该楼盘167户业主的“房屋杨金老”全部到位。目前,该小区的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卡正在办理中,办理完毕后业主可通过银行查询对自己账下的“养老金”了如指掌。 

  维修基金是遗留问题 

    据了解,广州市在1999年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制度,1998年10月1日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证,或者购房者在2003年8月31日前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物业总投资2%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另一种情况是,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购房者在2003年9月1日后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其缴交的标准与此前一致,但缴交对象由建设单位改为购房者。目前追缴的楼盘,多是已经过了保修期的楼房。 

    这批楼盘多是1998~2003年间,属于按照规定应由开发商缴交“养老金”的楼盘。 

    东悦居业委会孙威力认为,此次追讨成功有赖于有关部门在发现问题后采取了多项措施,比如明确缴交对象、对拖欠专项维修基金的开发商不予进入一级土地市场拿地等等。(田桂丹)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您可以下载到本地的WORD编辑器里进行相应修改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47 s, 5 queries, 112 - Cache, 31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