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级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标志着中国网络经济正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将有力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规定产品的制造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商品过度包装的企业将自食其果,非法垃圾将被责令退回并处巨额罚款。《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加强对无公害食品的认证,食品包装上的“无污染”、“纯天然”等字样再也不能滥用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指出,具有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进行征税,“装上四个轮子就在中国跑”的合资企业不能再靠“组装”进口汽车零部件赚取巨额利润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了汽车销售,经销商要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指出,在铁路线路上行走、从列车上抛扔杂物等都是违法行为。开当铺的门槛提高了,当东西可以少交费了,《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了典当行业,减轻了当户的负担。此外,还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等涉及行业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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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名称 |
解读 |
文号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签名认证服务开辟了新的市场,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修订) |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制造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
| 国务院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 |
明确了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职责 |
国务院令第430号 |
|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 |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
具有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进行征税 |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令第125号 |
|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 |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
只有获得品牌授权的汽车经销商才能销售汽车,经销商要明码标价,并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内容。 |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 |
| 商务部、公安部 |
典当管理办法 |
提高了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了综合费率上限,强化了事后监管。 |
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 商务部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制为备案制 |
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
| 建设部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名义执业 |
建设部令第137号 |
| 中国气象局 |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
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装置未经过设计审核的,将不得交付施工,未经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
中国气象局令第10号 |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资质,经认定合格,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设计或施工。 |
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
| 信息产业部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
严格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准入条件,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 |
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 |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 |
在境内已经开展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该办法公布后9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4号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食品、用品等产品,不得标注“无污染”、“纯天然” 等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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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 |
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
深海石油作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 |
卫监督发〔2005〕40号 |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等228项机械、建材、电力、汽车、有色金属、包装、石化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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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61号 |
| 交通部 |
《港口工程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6─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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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水发[2004]768号 |
| 《船闸电气设计规范》(JTJ31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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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水发[2004]7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