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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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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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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国家28个部委中24个做过行政诉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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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属地管辖的规定,北京市高、中级法院承担着国务院部委涉诉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在28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指出,近年来,国家部委涉诉行政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新类型案件和案件中的新情况不断出现,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28个部委中已有24个做过行政诉讼被告
秦正安介绍说,国家部委涉诉行政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部分是以国务院部委和中央在京直属机构为被告的常规行政案件,另一部分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人民法院新承担起的商标、专利行政确认的司法审查案件。
到目前为止,国务院的28个组成部委中,已有24个做过行政诉讼的被告。
“此外,由于国家部委的性质所决定,其涉诉行政案件往往涉及面广、政治敏感性强,处理难度大。案件的审判结果往往会影响国家对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管理政策的调整。案件的处理往往涉及众多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判的难度。”该院副院长贺荣说。
保护当事人诉权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把国家部委涉诉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下,置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中心工作之中,从根本上确保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方面,坚持依法受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另外,坚持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及时审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帮助行政相对人解决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发出的司法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非常慎重,常常引起被建议部委的高度重视,一些部委领导还对司法建议作出批示,有效促进其改善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秦正安说。就此,秦正安对2005年审理周友伟诉司法部要求颁发律师执业证案记忆犹新。当时,结案后他们及时向司法部发出了司法建议。司法部高度重视,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使周友伟历时近10年的律师执业证颁证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从2005年起,北京市法院还普遍建立了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制度。2006年初,制定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实践中,国家部委涉诉行政案件有三分之一强通过协调得到圆满解决。
发挥“减压阀”作用与部委良性互动
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基础上,积极与国家部委协调,充分发挥“减压阀”和“化解器”作用,避免势态扩大,并加以稳妥处理,维护了首都的社会稳定。
“目前,国家部委对行政审判工作理解、认同和尊重,形成了行政审判工作和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秦正安说。
在审判活动中,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但又确实存在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帮助其解决问题。促进了“官”“民”和谐关系的建立。秦正安说,比较典型的就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80名农民诉国家林业局行政诉讼案。该案曾多次发生数百名农民围堵当地政府,甚至进京上访的不稳定事件。北京高院在案件审理中做了大量案外协调、沟通工作,国家林业局也积极与当地政府、地方林业部门进行协调,最终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80名原告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主动申请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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