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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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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要求保持司法中立不得参加具体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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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要求保持司法中立性和公信力不得参加行政机关具体执法活动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田雨、贾楠)“人民法院不得参与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案件的处理,不得参加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执法活动,以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28日在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注意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曹建明同时表示,行政审判需要经常与政府和行政机关打交道,能否得到行政机关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对于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改善司法环境至关重要。

  “作为执行同一法律法规、追求同一法治目标的国家机关,司法与行政具有协调一致、取得共识的前提和基础,应当相互理解和良好合作。”曹建明说,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平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矛盾,沟通联系是为了更好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增进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曹建明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复议机构加强沟通与联系,经常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和信息,增加相互了解和共识;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司法建议,必要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协助行政机关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协助行政机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邀请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应诉能力;对于重视和支持行政审判的经验和作法要予以宣传和推广,对非法干扰行政审判、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要予以批评和抵制。

  “总之,要通过良好的沟通和有效的协调,努力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曹建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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