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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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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中院受理乘客诉火车坐票站票同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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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认为火车票站票应该比座票便宜,江西乘客丁昌祥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退还5元钱。在一、二审均败诉后,丁昌祥提出再审申请,本月25日,他收到北京铁路运输中院的回复,该院已受理此案,并正式对此案进行立卷审查。
去年春节期间,丁昌祥购买了一张由北京西开往兰州的无座票,票价与该列车的座票相同,都是108元。丁昌祥称,虽然站座票是同样的价格,但是接受的服务却有“天壤之别”。认为在同一票价下,购买无座票的乘客并未享受到与座票相同的服务,显失公平,丁昌祥将北京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将他的车票价格由108元降至103元,并参照火车卧铺上中下铺的票价差退还“多收的5元钱”。
庭审中,北京铁路局代理人表示,站票与座票同价,在客运高峰时能起到分流客流、减少超员的作用。无座票减价,不仅操作困难,也与铁路部门提供无座票的初衷相违背。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北京铁路局无权制定、变更票价,必须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布的票价表执行,且北京铁路局出售给丁昌祥的火车票的票价,就是以《铁路旅客票价表》公布的该次列车的硬座票价为基准的上浮价,收费合理。该院因此驳回丁昌祥的诉讼请求。去年8月,不服一审判决的丁昌祥又向北京铁路运中级法院上诉,但3个月之后,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终审判决后,丁昌祥表示不服,继续委托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诉。1月17日,他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本月25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回复称,丁昌祥的再审申请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目前该院已对此案进行立卷审查。
名词解释·立卷审查
是指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进行审查的程序。若符合法定再审条件,则裁定进入再审程序,交由审判监督机构审理;若不符合法定再审条件,则通知当事人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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