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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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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当董事写进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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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呼和浩特1月22日电 记者史万森 《内蒙古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颁布实施。用法规保障职工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参与公司管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该条例的宗旨所在。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金华说,目前内蒙古至少有数百家公司建立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但是还存在着普及难度大、职工代表比例偏低、工作制度不规范等问题。该《条例》规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是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职工董事依法行使的权利有:董事会在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等。

  《条例》还规定,拒绝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妨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拒绝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工会组织有权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有权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公司登记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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