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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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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务公开办法:不公开政务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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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南宁1月22日电 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费昌明 广西自治区刚刚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将追究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规定了21种必须公开的政务范畴。公开的内容包括:城乡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情况;公益事业投资建设使用情况;社会捐赠及其分配、使用情况;领导人员的任免、奖惩情况;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及奖惩情况;投诉和行政救济途径;重大决策失误、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其责任追究情况;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等。
对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的公用企业和公共服务组织,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供油等公用企业;受政府委托或者接受政府资助的公共教育服务组织;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和计划生育服务组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组织也依照《办法》规定实行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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