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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北京晚报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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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取消被迫改乘 乘客告东航 索赔机票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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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预订的航班被通知取消,乘客张先生为了赶时间无奈办理了退票,并重新购买了同一时段的海航的机票,但他却因此多支付了230元的机票差价。为此,身为律师的张先生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30元的差价损失。今天上午,双方在朝阳法院对簿公堂。

  去年4月底,张先生通过携程旅行网购买了东航5月4日北京飞往上海的5104次航班,起飞时间为上午9时,票价打折后合计为560元。但4月30日他却接到携程网的通知,称当天9时的5104次航班被东航取消,改为10时的5106次航班。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携程网通知他航班取消后,给了他两个选择,一是可以免费退票,二是可以改乘10点的航班。但由于他当天11时要出席一个重要的商务活动,时间不能推迟,因此他不得已办理了退票,之后他仍通过携程网购买了5月4日海航的7605次航班,起飞时间为上午8时55分。由于这班飞机的票价合计为790元,张先生为此多负担了230元。张先生认为,东航未经他同意单方取消航班,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上午东航的代理人在庭上表示,航班取消在法律上就没有被界定为违约行为,根据国际惯例,航班取消包括延误航空公司都不构成违约责任,只能被称为“不正常航班”。根据我国民航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航班取消有三种处置方式:一,如果是当天取消航班,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住宿和餐饮;二,提供后续航班;三,免费退票。张先生在携程网预订的是5月4日的机票,公司为了避免乘客的损失,提前五天就通知了携程网,以使乘客有充分的时间选择其他航班或改变行程。同时公司提供了一个小时后的航班,而在张先生选择退票的情况下,公司也为其办理了免费退票。对此,公司已履行了法律义务。

  庭上,当被询问起当天9点的航班被取消的原因时,东航代理人表示是由于“航班调配包括商务方面的原因”,随后他进一步解释,“由于适逢五一长假,需要控制航班流量,从航空安全的角度来考虑,航空公司经常会发生航班延误、主动取消航班的情况,这个很正常。”由于以前曾出现过航空公司对客座率低的航班进行合并,以节约成本的情况,因此庭外记者进一步追问东航的代理人,这是否构成取消航班的原因之一。对此该代理人给出否定的回答,他表示,可能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但目前他还未遇到过,同时他告诉记者,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属于航空公司自行调控的范围。(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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