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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南国都市报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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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友网上贴出小偷照片 律师称此举违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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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网友网上贴照片防小偷
    今年1月6日,一位自称反扒人士的女网友,把在海口彩虹天桥下拍到的6人照片放在网上示众,告诫所有读者:请大家注意,这6人是小偷!
    由于该网友并没有拍到这6人偷窃的场面,此举引起网友的热议,跟帖者达1000多人次。许多人看了这帖后认为:这位女网友很可能会被投诉吃官司。
公布6人照片 提醒市民注意小偷
    根据读者的报料,记者在电脑网络“海南在线”的天涯论坛里找到了这一帖子。
    该帖子的名称叫“[目击现场]出现在明珠一带的惯偷形象曝光!请大家注意”。发帖者叫“skijo”,发帖时间为:2007年1月6日。
    该帖子上写道:偶今天中午和反扒联盟的兄弟一起出发。这里是出现在彩虹天桥下的一组惯偷,一共6个。今偶把他们曝光,请大家以后上街多加小心!
    帖子中发了一组照片,其中一张为这6人在彩虹天桥下的闲聊照片,照片上对这6人分别用1至6的阿拉伯序数字进行标注。skijo还把其中4名男子的照片进行了放大处理,单独陈列在网页上。
    skijo在一张放大处理的照片上是这样标识的:2号应该是(小偷团伙的)老大。
    记者仔细地在照片上看了看,被曝光的这6人当时并没有偷窃行为,也没有对别人进行跟踪,他们只聚集在一起而已。
    skijo随后提醒到:望大家小心喽……很多人出没在繁华地带都是很粗心的,希望大家多多防范,别让小偷钻了空子……
没拍到偷窃现场 被网友疑为公报私仇
    这则帖子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当即有1000多人次跟帖争论。其中引起争论最大的焦点问题之一是:skijo没有拍到这些人偷窃的现场,怎么能叫这些人是小偷呢?
    据一位叫“梦里桃花红”的网友跟帖说:请用证据来说话,说人家是小偷,请把小偷在行窃的照片公布出来给大家看看,不能这样胡作非为(指任意贴人家的照片并指责别人为小偷)。请大家动一下脑筋,小心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指利用网络陷害别人的行为)。
    另一位网友说:恨小偷没错,我被小偷偷过很多次,我非常痛恨小偷,但是楼主公布的照片哪里能够说明那些民工模样的人是小偷呢?彩虹天桥、大英天桥下经常有民工模样的人,是不是谁都可以去拍他们的照片,说他们是小偷,随便就在网上公布呢?“拿贼拿赃”这个道理我想各位都应该清楚吧。
    法律要讲证据,拍几个人照片,就说人家是小偷,就在网络公布,如此做事,如何让人心服口服……
律师:网上贴照片防贼违法
    记者就这一则帖子采访了多位读者和本报法律顾问刘律师。据海口大弘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在网上把别人的照片进行示众,这一做法只适合公安机关通缉在逃案犯。盗窃虽然是违法行为,但在审判机关对这些人进行抓获和定罪前,他们和普通公民一样,都享有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许贴照片的人是为了对小偷进行惩戒,同时提配广大市民进行防范,但却损害了这些人的民事权利,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当事人:公示电话准备随时面对诉讼
    记者今天与这则热帖的当事人skijo进行了电话联系,skijo是一名搞摄影的年青女孩子,今年才24岁,是国内某名牌大学的双学位毕业生。
    据skijo介绍,她于最近几个月加入海口反扒自愿者行列。今年1月7日中午,她随几名反扒自愿者一道,来到海口彩虹天桥下,对一群经常出没在这里的小偷进行监视。当时,照片上的那6名小偷控制了一批孩子对过往行人进行偷窃,他们自己则躲在一边不动手。反扒队员虽抓到几名偷窃的孩子,却始终无法抓到这6名小偷。而这些孩子被抓到派出所里后,由于年纪只有八九岁,民警也难以处理。
    skijo对记者说:“这6名躲在后面控制孩子盗窃的小偷才是罪魁祸首。由于这些人躲在后面,民警很难抓到他们。因此,我决定把他们的照片公示于众,一方面让市民提高警惕,对这帮人进行防范;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对这些小偷进行打击。”
    记者问:“你没有拍到这6人偷窃的画面,你就指责他们是小偷,并把他们的照片登在网上示众,不怕别人告你吗?”
    skijo回答:“不怕,他们的的确确是小偷,派出所民警与我们反扒队员们都知道,这些小偷自己心里也有数。我已把我的电话公布在网上了,如果这些小偷想去法院告我的话,我随时奉陪!”
彩虹天桥、明珠广场一带 小偷活动猖獗
    记者下午就skijo反映的情况,来到海口彩虹天桥、明珠广场一带进行暗访。
    在附近开小商店的陈先生对记者说:“彩虹天桥、明珠广场一带小偷活动真的猖獗,大人控制小孩偷盗,警察抓了这些小孩又没办法处理,这些偷盗的孩子不久又重新来到这里偷。这些小偷太可恶了,我赞成在网上公布这些人的照片,用这种方式打击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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