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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中国普法网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3日


山西出台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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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别流血又流泪现象

山西出台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条例

  本网太原12月11日电 记者武建中 通讯员王瑞 “山西省人大通过的《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使得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和奖励有了法律保障,告别了一些
地方出现的‘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山西省见义勇为协会会长黄环英在日前召开的宣传贯彻该《条例》的新闻座谈会上向记者这样表示。
  山西省见义勇为协会成立于1993年8月18日,成立以来,大力宣传和褒扬见义勇为精神,在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3年来,共表彰奖励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517人,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有25人。协会每年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累计发放奖励金、慰问金、慰问品100多万元。
  早在1998年该省政府颁发实施的《山西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规定》是依据当时的社会背景制定的,尽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内容不够全面,适用范围也比较窄,对见义勇为行为界定也不明确,有些条款过于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挫伤了一部分见义勇为者的积极性。为了使“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不再重演,使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前不久,山西省人大通过的《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保护、奖励以及见义勇为基金筹集等方面作了更为详尽明确的规定,其实际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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