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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新闻中心 出处:法律之星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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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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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靠什么?法律还是人情?

  昨天下午,浙江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指出,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法院内部个案请示、法官与律师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省高院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努力防止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而打不赢官司。

  省高院坦言,在这几年法院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中,有的就是由于没有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

  今年省人大内司委在征求意见和调研过程中,就听到反映,有的法官接受律师吃请,为当事人推荐律师,帮律师分析案情;有的法官与案件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过往亲密,一起吃饭、打牌;有的法官退休后利用原来的影响代理诉讼业务,为案件打招呼,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为此,省高院作出规定:设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凡因工作需要,法官一律在律师接待室接待,不得将律师带入办公区和办公室。并且要求法官不得接受律师的宴请或收受礼品、礼金、礼券等。

  同时,严格限制法院离任人员从事诉讼业务,法官、执行员从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这意味着法官辞职、退休后要当律师,也将受到相关限制。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将是防止“人情案”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也应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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