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新闻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好律师网
-新闻中心 出处:法律之星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01日
→ 相关资料
“
律师
”相关资料:
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浙江高院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打赢官司靠什么?法律还是人情?
昨天下午,浙江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指出,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法院内部个案请示、法官与律师关系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省高院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努力防止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而打不赢官司。
省高院坦言,在这几年法院队伍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中,有的就是由于没有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
今年省人大内司委在征求意见和调研过程中,就听到反映,有的法官接受律师吃请,为当事人推荐律师,帮律师分析案情;有的法官与案件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过往亲密,一起吃饭、打牌;有的法官退休后利用原来的影响代理诉讼业务,为案件打招呼,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为此,省高院作出规定:设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凡因工作需要,法官一律在律师接待室接待,不得将律师带入办公区和办公室。并且要求法官不得接受律师的宴请或收受礼品、礼金、礼券等。
同时,严格限制法院离任人员从事诉讼业务,法官、执行员从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这意味着法官辞职、退休后要当律师,也将受到相关限制。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将是防止“人情案”发生的一个重要手段,也应是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
下一篇新闻
|
上一篇新闻
浙江高院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
来信告诉我们
,我们立即删除或修正
; 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
积极投稿
,谢谢。
特别注意:
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
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新 闻 查 询
案例大全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新闻搜索
法律博客
法律网摘
法律娱乐
法律社区
栏 目 导 航
法治前沿
热点关注
立法动态
司法动态
各地动态
社会追踪
社会经纬
法律评论
警方提示
域外司法
职场宝典
反腐报道
中国律师
行业动态
律师关注
律所关注
业界评论
案例直播
大案要案
刑案追踪
行政案件
民事案件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网站登陆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73
- Cache,
351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