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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

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联合指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联合指示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通过的“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联合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各地曾先后就执行这一决定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后,特联合作如下指示:(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问题的联合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年7月10日来文请示死缓减刑等问题,兹联合批复如下: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报请再缓期一年或减刑的案件,可参照本院1956年11月6日研字第11375号、四字第1591号联合批复第(三)项,亦由劳动改造机关报请主管人民公安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有关问题的联合批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年10月17日来电请示死缓减刑等有关问题,兹联合批复如下:(一)由死缓减为徒刑的判决书,应由组成合议庭作出减刑判决的审判员三人署名。(二)由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问题,应自原判决确定后宣告执行之日起算;原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确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案件卷宗归档保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1956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案件卷宗归档保管问题的通知发下以后,我们接到若干地区人民法院的报告,对这个通知的第一项内关于反革命案件卷宗归档保管问题的规定提出了意见。现在决定对这一项规定作如下修正:凡反革命案件,经公安机关予审结束以后,须将全部预审卷宗连同起诉意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外籍案犯刑期计算问题的通知
最近接到某些地方人民法院询问外籍案犯刑期的计算问题,兹经共同商定:在国家未颁布刑事法典以前,对外籍案犯刑期起算问题,可以暂援旧例。即:从判决宣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前的羁押日数以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案件卷宗归档保管问题的通知
关于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卷宗如何归档保管问题,1954年公安部颁发的“关于逮捕及预审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第十九条中规定:“预审结束后,须将预审卷宗连同起诉书及所有证物送交人民检察署。经人民检察署起诉及人民法院判决后,预审卷宗及证物(除经判决及收缴送国库之证物外)须退公安机关归档。”195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卷宗归档的问题的批复
西康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1955年4月3日收悉你院以检法联〔55〕第一号关于为案犯材料归档的联合通知。经我们研究认为你们所发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判决后将原卷宗退还原机关保管的问题,是不够妥当的。兹将我们的意见提出如下:(一)检察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1962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失效)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广东省连县检察院张有同志关于没收、处理犯人的赃款赃物的意见,很值得重视。这个问题很需要有一个统一的严格的处理办法。过去由于各地处理方法不统一,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甚至有的地方发生私自动用、贪污侵占等违法行为。为了依法办事,堵塞漏洞,特对赃款赃物的没收和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华侨眷属与华侨离婚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复函
外交部:你部发亚字54/288/410号来函及附件,均已收悉。关于华侨眷属要求与国外华侨离婚案件的处理办法,我们同意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的意见,至于提出离婚以国外华侨重婚或久无音讯又无法查明为理由者,该理由所据事实,法院应予调查证实,方得据以判离。附一:华侨事务委员办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被告在缓刑期间是否受管制和有无政治权利问题的答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4年12月25日法群字第1058号函请示关于徒刑缓刑其被剥夺政治权利解释等问题,经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办公厅联系,特作如下答复:一、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被告,在缓刑期间是否受管制和有否公民权,除法律有明文规定者外,一般应根据法院的判决确定,即被判处者没有被宣告管制和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判处徒刑缓刑政治权的处理问题的复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共卫生局第三医院:8月8日函悉:关于盗窃贪污犯被判处徒刑缓刑期间有无政治权利问题,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选民资格若干问题解答第十六条三项“一般刑事犯中的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而被管制者”才没有政治权利。因此对所询被告,如是被判徒刑宣告缓刑而未宣告管制,就应享受有政治权利。如果是被判处徒刑未宣告缓刑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缓刑问题的解答
四川省人民法院达州分院转喻绍荣:4月14日来信收悉。一、所问“判处缓刑是否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剥夺政治权利与判处徒刑是两回事。判处徒刑的不是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不是一律必须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徒刑的被告,因情节轻微,并宣布了缓刑,更不是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一般讲来,缓刑案件多是比较轻微
分类:    1970-1-1 08:00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人民日报转来航空警备营营部、读者虫珍询问有关婚姻问题的解答
人民日报社会业务组:1949年12月27日转来读者询问函已收,兹分别解释如后,请用贵报名义作答。一、航空警备营营部你营连某排长于1946年参加我军后,其妻宗本珍即于次年另与蒋匪军刘某结婚,直到解放后仍继续其同居生活。如来信所举属实,则某排长要求和女方离婚似已具备必要的理由。他可以向所在地的
分类:    1970-1-1 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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