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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例

大韩民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犯罪人、大韩民国公民卞仁镐案
被请求引渡人卞仁镐于1998年8月21日被大韩民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韩元。宣判后,卞仁镐不服,向首尔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卞仁镐趁患病暂停羁押进行治疗之机,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韩民国首尔高等法院在卞仁镐缺席的情况下,于1999年2月19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1月26日,大韩民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犯罪人大韩民国公民卞仁镐回国服
2007-10-23 13:43 |
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正确理解当事人无权对扩大的损失赔偿
1996年,日方按合同提供的产品1500吨苯乙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上海方就此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该案被告日本某株式会社系世界企业500强之一,案件处理结果涉及其对华投资的举足轻重,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日方赔偿原告上海方经济损失537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2007-3-28 15:06 |
公司因财产被违法查封、扣押造成损失申请分院司法赔偿案
1994年10月28日,广州制衣公司向兵团分院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与乌鲁木齐市新缘实业商贸中心(下称新疆新缘商贸中心)代销服装纠纷(该案标的为10万元),同时申请保全存放在博东市商检局库房的服装;申请保全书上写明以该批货物和其公司的兰鸟牌轿车作为提供的财产担保,但未办理任何财产担保的法律手续。1994年12月17日,兵团分院审判人员与广州制衣公司业务员张志民、泰华川前往新疆阿拉山口,根据兵团分
2006-6-16 12:01 |
申请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错捕错判共同赔偿案
1999年6月16日武平县公安局以李科涉嫌故意伤害对其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8月4日向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武平县人民分别于1999年10月18日、2000年2月21日和4月28日作出(1999)武刑初字第87号、第87—2号、第87—3号刑事判决。李科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分别于1999年11月18日、2000年
2006-6-15 17:03 |
因被错拘错捕申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案
1996年9月30日,邱太元因涉嫌受贿罪被团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0月9日,团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邱太元实行逮捕,并先后将其羁押于武汉市新洲县看守所和麻城市第一看守所。1997年10月8日,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以鄂黄检刑诉字(1997)第105号起诉书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邱太元犯贪污、挪用公款罪。麻城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同年12月20日作出(1997)麻法刑初字第132号刑
2006-6-15 17:01 |
申请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案
1995年8月25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李苏滨涉嫌贪污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决定逮捕,其间,扣押李摩托车、手机各一部及现金5000元。次年8月29日,老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卷宗材料及扣押物品一并移送至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1996年9月18日将李苏滨取保候审,并分两次扣押李苏滨现金40000元。该院查明:1993年8月12日和1994年9月26日,李苏滨
2006-6-15 16:59 |
申请县人民法院违法拘传司法赔偿案
1996年8月5日,蕲春县人民法院蕲州法庭受理了原告吕旺喜诉被告郭祯祥、蔡小兰拖欠建房材料款一案。该法庭副庭长操祥顺负责主审此案。同月8日,在既没有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又未经两次合法传唤的情况下,操祥顺即向该院分管院长要求开出了两张拘传郭祯祥和蔡小兰的拘传票。同月9日下午,操祥顺带领该院两名法警、原告方的代理人和邀约的社会闲散人员等八人,驱车前往武汉拘传郭祯祥和蔡小兰。当晚11时
2006-6-15 13:48 |
因被错捕申请人民检察分院刑事赔偿案
1996年6月,赔偿请求人常文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也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即到阿勒泰市被服厂刻制了“阿勒泰地区矿产运输公司”的行政印章和“阿勒泰地区矿产运输公司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并用私刻的行政印章先后与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乌鲁木齐市东西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财务专用章自刻制好后一直使用。常文龙自公司成立至案发,以公司的名义与乌鲁木齐市天山化工厂、乌鲁木齐市东西贸易有限公司、
2006-6-15 13:46 |
因被错捕错判申请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
孟宪增与其邻居杨文玉关系素有不睦,两家曾多次发生纠纷。1998年元月18日,孟、杨两家再次发生纠纷,并引起厮打。根据杨受伤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将孟宪增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将孟宪增批准逮捕,并于1999年7月5日以涉嫌故意伤害向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新华区法院以违反诉讼程序为由,于1999年8月26日将该案退回新华区检察院。1999
2006-6-15 13:43 |
申请市公安局刑事赔偿案
张天山系泉州刺桐制衣厂厂长。在其经营期间,向南安市丰州桃源老人福利协会借款1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书,但未能按时偿还。2001年元月3日南安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张天山有诈骗行为,即于当天以张天山“涉嫌合同诈骗”,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01年2月19日,南安市公安局又以张天山“涉嫌合同诈骗”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释放。张天山被刑拘47天。2001年5
2006-6-14 13:24 |
无商标印制证书的印刷厂诉给付欠付印制的非注册商标标识费用案
1999年6月4日,张建林与无《商标印制单位证书》的江川县科达印刷厂(以下简称科达印刷厂)约定,由科达印刷厂为其印制非注册《五香酱油》商标标识10万张,每张单价0.12元。同年6月10日,张建林又要求科达印刷厂为其印制非注册《特鲜酱油》商标标识5万张,约定每张单价0.12元。张建林将两种商标的样本提供给科达印刷厂,双方签订了《订货单》。科达印刷厂承揽了该两种商标标识印刷的业务后,自行委托给有印制商
2006-6-14 10:17 |
因被错捕错判申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刑事赔偿案
1994年11月9日前杨雅梅曾在白晓德工艺品花圈店做工。1994年12月杨雅梅自己开了一个花圈寿衣店。白晓德怀疑杨雅梅出售的花圈中使用的花和花料是杨雅梅在做工期间从自己店中偷走的,即向扎兰屯市公安局正阳派出所报了案。1994年12月14日,扎兰屯市市公安局以杨雅梅涉嫌盗窃为由将其收容审查,1995年9月28日,对杨进行刑事拘留,10月6日转为收容审查,10月19日将杨雅梅释放。1996年5月7日,
2006-6-10 10:04 |
因被错拘申请乃县公安局刑事赔偿案
高修良在开车营运中被妥言虎、罗瑞君等人(2人在青河、吉木乃等地进行盗窃活动、已被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判刑)租用车辆,当妥言虎、罗瑞君在吉木乃县城盗窃作案后于1999年5月25日乘租申请人高修良的标致新H-0075车行至黑山头时被告木乃县公安局截获,并将妥言虎、罗瑞君及高修良一块带回公安局传讯,5月26日以涉嫌共同盗窃为由将高与二名案犯刑事拘留,并将高修良的标致新H-0075车予以扣押。6月26日将高修
2006-6-10 10:00 |
公司诉侵犯其业秘密因缺少构成业秘密的必要条件被驳回案
1996年,被告信达商情在“中国指南”网站上推出了包括商贸指南、旅游指南等内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租用、网站建设、网页设计、互联网应用开发等业务。1999年7月21日,原告以套餐的形式在其网站“中国频道”上向中小企业推出4E商务体系,其内容包括:“网络品牌服务”,提供域名注册、企业邮局和虚拟主机服务;“建站平台服务”,提供在线自动建站服务;“电子商贸服务”,提供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平台和BtoB交易服
2006-6-9 17:50 |
应以法院离婚调解书分到的债权为据诉债务人公司偿还该债务案
原告王桂珍与案外人王昌华(金燕经销处负责人)原系夫妻关系,于2000年1月11日经本院以(2000)港民初字第4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离婚,该调解书协议主文第四项规定,双方对外债权中,对金鼎公司的债权58990.70元归原告所有。后原告依此告知了被告该笔债权的分割情况,在庭审中被告代理人亦承认此事实。2000年2月29日,王昌华以金燕经销处的名义从被告处购买价值20400元的圆钢,未付款,但出具了欠据
2006-6-9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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