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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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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为 律师
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 所属单位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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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知识产权  
律师介绍 昆明工学院工学士,法律本科,三级律师,具有证券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资格。

教育背景
1988年7月毕业于昆明工学院。
1991年获自学考试法律大专学历。
2000年获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学历。
多次参加过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和研讨活动。

任职资格
1992年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1994年7月取得律师执业证。
1994年考试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
1999年考试取得律师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2000年考试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

职业经历
1988年至1993年在企业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1994年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
1994年起开始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2000年起开始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律师工作的业绩和理念
    李为律师十年的律师生涯中,一直以知识产权业务为主,代理了大量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帮助多家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李为律师理工科的专业背景、企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以及专利代理的实践经验,为从事专利法律业务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在处理专利法律事务中,能够顺利地与当事人进行技术沟通,了解技术要点,从而深刻地理解当事人的需求,进而更准确地抓住法律问题的关键。在专利及技术合作的非诉业务中,能以娴熟的法律技巧实现当事人技术和商务上的需求。在专利和技术纠纷案件中,能从法律和技术两方面深刻理解和分析案情,找到最佳解决方案。成功地代理了大量的与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相关的案件。
    李为律师代理的商标案件涉及多种类型案件,涉及多种类别的商标,其中不乏国内外知名的品牌。如,“花花公子”、“老爷车”、“九牧王”、“宝姿”、“鲁镇”等。
    李为律师办理的著作权案件,作品类型涉及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案件涉及的主体有出版社(原告被告均有)、作者、演出团体、广告主、唱片公司、电视台、光盘复制厂等。
    李为律师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业务中,尤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有深入的研究。
    李为律师主张法律顾问工作应与客户的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工作目的和内容应包含三个层次:首先将法律作为资源看待,使客户利益最大化,其次是帮助客户避免法律风险,最后才是帮助客户解决法律纠纷。
    李为律师近年来特别注重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推广,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讲座。
    李为律师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仅仅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最低要求。知识产权工作首先是权利的建立,使自然资产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产权。知识产权建立后,最重要的是利用知识产权创造新的资产和收入,这才是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现。故知识产权体系包含三个层次:1、知识产权的建立;2、知识产权的利用;3、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这一理念,为多家企业建立了完整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李为律师除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外,也擅长办理一般的民事经济案件,并认为这是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功。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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