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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建铭 律师 的“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李 女士下班骑自行车在上海市祁连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这时,上海天诚线缆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张某驾驶一辆 机动车也开到祁连山路,头北尾南地违章停靠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然后下车向前绕过机动车车头把 正在骑自行 车的李 女士撞倒在地造成骨折,经司法鉴定为 9 级伤残。公安机关认定:“ 行人张某负事故 的全责, 李 女士不负事故责任” 。双方在交警事故处理组调解时被一个难课给卡住了:行人张某把骑自 行 车的李 女士给撞成九级伤残,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张某外地到上海来打工的,并没有钱可以赔偿给 李 女士,这可怎么办呢? 带着这个难题, 李 女士找到了秦建铭律师,要求聘请秦律师来解决这个难道。 要打赢这个官司并不难,可是张某没钱可以赔给 李 女士,这可是一个大难题。很多法律专家会诊本案,均认 为即然责任认定书认定是:行人张某负事故的全责,那么只能由行人张某负事故的赔偿责任。 秦律师思考了很长时间,认为:虽然行人张某是“人撞车”,但是他同时又是上海天诚公司的驾驶员,他开着 天诚公司的机动车履行职务,应该对其驾驶机动车的全过程负责任,包括他的停车行为也是职务行为,而今张 某违章停车,负有违章的责任,而该违章所停的车辆挡住了张某 和李 女士的视线,导致双方互相看不到对方 ,从而造成本次“人撞车”事故的发生,因此秦律师认为,该机动车的违章停车的车辆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 着因果关系,又因张某的停车行为是职务行为,故其所在单位应当负事故的部份赔偿责任,只要确认张某的单 位应当承担部份责任,我们就可以以共同侵权的理由,根据最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要求张某的单位承担连带责 任,从而实现张某没钱赔的部份,全部由天诚公司进行“连带赔偿”。 李 女士不禁大喜过望,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181338 元的赔偿请求的诉状送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有关的法官并不认同秦律师的观点,法官当面要求 李女士及秦律师撤销对上海天诚公司的起诉,否则必然败诉。 原告 李 女士的心一下子又沉甸甸的,陷入极端的痛苦之中:想想自己的经济条件较差,为了治伤,家里的钱 已经花完了,由于九级伤残,以后的工作是不能做了,没有经济来源,没有了存款,以后又要治病又要吃钣, 这日子可怎么过啊! 秦律师虽然信心十足地劝解她,并表示决不撤回对天诚公司的起诉,但是, 李女士认为,秦律师虽然是一名 资深的律师,但是法官也都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即然法官说了要撤销对天诚公司的起诉,总有他的道理的。 李 女士不禁忧心忡忡,愁眉不展。 巧了,这件“人撞车”案件因其事故情节比较离奇,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又非常差,极需要赔偿损失款以解燃 眉之急,且适用法律方面又很难把握,如何判断本案事故的责任显得尤其重要。故此案惊动了上海电视台,该 台派出新闻综合法制节目的记者,决定跟踪录制法庭审理、判决的全部过程,并在上海电视台法制观念节目的 《庭审纪实》中予以播放。 法庭审理中,三方的观点激烈冲突,秦律师为了维护 李 女士的权益,侃侃而谈,全面阐述了本案的几个重要 的关键问题: 
? 张某的身份:与天诚公司存在雇佣关系; 
? 张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包括张某的停车行为; 
? 过错责任:张某的停车行为属于违章行为,经公安机关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因果关系:违章所停之车辆与本案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其单位即天诚公司因对本事故负部份赔偿任; 
? 连带责任:因为天诚公司负事故的部份责任,即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法律规定,天诚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天诚公司的律师和张某的律师虽然竭力反驳秦律师的观点,在法庭上避重就轻,矢口否认自己应当承担的赔 偿责任,但其观点明显的苍白无力。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秦律师的意见,判决由张某承担 60% 的赔偿责任,天诚公司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最为 关键的是,法院判决书中最后写道:被告张某与上海天诚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此,秦律 师代理的这个案件获得了全部的胜诉。 判刑决后,二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但遭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部驳回,从而证明秦律师的观点受 

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 
秦律师的手机:1590188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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