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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单位: |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 | ||
| 最后学历: | 硕士 | 执业证号: | 不能查看 |
| 固定电话: | 0755-81221775 | 传 真: | 0755-82960208 |
| 手 机: | 13510763176 查询 | 加盟时间: | 2008-01-28 |
| 电子邮件: | fangjunlawyer@126.com | ||
| 所在地址: | 广东 [查看详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401-02(邮编0 查询) | ||
| 专长领域: |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海商海事 劳动争议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侵权纠纷 名誉毁谤 | ||
| 律师介绍: | 方俊,男,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5年起执业于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律师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过多起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案件,并担任数家企业法律顾问,办案经验丰富。在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方律师的主要工作成绩有:代理重庆摄影家王某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深圳中视国际电视公司等关于2006年春节央视黄金剧场播出的大型军事题材连续剧《沙场点兵》VCD及其宣传海报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并胜诉,并为重庆商报、重庆晨报、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中国法院网等媒体报道和关注;担任武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昊天建材有限公司、欧文外语学校法律顾问并处理有关诉讼与非诉讼事宜。在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方律师的主要工作成绩有:代理陈某与温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并胜诉;代理深圳某医院与闫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钢盔事件”),并为南方都市报、健康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新浪网、搜狐网、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中央电视台“大家看法”等媒体报道和关注。  方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较高的法学造诣,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经济法。发表论文有《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废刍议》、《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及典型形态》、《论经济法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特殊功能》等。  执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执业特点:专业、诚信、务实、高效。  方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主页:WWW.LAW-STEP.COM  法律咨询QQ:719770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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